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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知识汇总

电气防爆及防爆环境分区,这次讲清楚!

时间:2019-05-06 15:21:00 来源:本站 点击:1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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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液体蒸汽及粉尘

 

众所周知,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及粉尘,在与空气(氧化剂)混合达到一定浓度的情况下,在一定的温度或者点火能量下就可能剧烈燃烧发生爆炸。

所以,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所有的电气应使用防爆电气。

爆炸性物质:爆炸性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 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等。

 

爆炸性混合物: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迅速传播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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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气防爆

电气防爆就是将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沙型、充油型或正压型等其它防爆形式以达到防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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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极限

一般认为是物质发生爆炸必须具备的浓度或温度范围,根据物质的不同形态和不同需要,通常将爆炸极限分为爆炸浓度极限和爆炸温度极限两种。

爆炸浓度极限。是爆炸性物质最高或最低的浓度范围,简称爆炸极限。能引起爆炸的最高浓度称爆炸上限,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称爆炸下限

爆炸温度范围。由于液体的蒸气浓度是受温度的变化而变化的,故液体除有爆炸浓度极限外,还有一个爆炸温度极限。爆炸温度极限是指可燃性液体受热蒸发出的蒸气浓度等于爆炸浓度极限时的温度范围。

爆炸温度下限是指液体在该温度下蒸发出等于爆炸浓度下限的蒸气浓度。液体的爆炸温度下限就是该液体的闪点。爆炸温度上限是指液体在该温度下蒸发出等于爆炸浓度上限的蒸气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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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物质分类

爆炸性物质可分为三分类

Ⅰ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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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原则

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性,是由它的爆炸极限、传爆能力、引燃温度和最小点燃电流决定的。各种爆炸性混合物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分级,按引燃温度进行分组。主要是为了配合相应电气设备,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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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1)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分级。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是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壳内所有浓度的被试验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通过25mm长的接合面均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外壳空腔两部分之间的最大间隙。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的大小分为ⅡA、ⅡB、ⅡC三级。ⅡA安全间隙最大,危险性最小,ⅡC安全间隙最小,危险性最大。

 

(2)按最小点燃电流(MIC)分级。

最小点燃电流是在温度 20-40℃,电压为24V,电感为95mH的试验条件下,采用IEC标准火花发生器对空心电感组成的直流电路进行3000次火花试验,能够点燃最易点燃混合物的最小电流。

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照最小点燃电流的大小分为ⅡA、ⅡB、ⅡC三级,最小点燃电流愈小,危险性就愈大。

(3)按引燃温度分组。

爆炸性混合物,不需要用明火即能引燃的最低温度,称为引燃温度。引燃温度愈低的物质,愈容易引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的高低,分为T1、T2、T3、T4、T5、T6六组。T6引燃温度最高,T1引燃温度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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